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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卡代还”信用卡涉嫌犯罪,获刑3年

676 人参与  2024年01月24日 11:44  分类 : 行业资讯  评论

案例:安徽一代理商因“养卡代还”600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款15w元,获利约10w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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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6月到2023年4月,郎某在他的店里使用了4台POS机,为徐等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融资服务和小额信用卡兑现服务。所谓“养卡”,当徐某等信用卡持卡人没有钱偿还透支时,持卡人可以帮助该持卡人偿还信用卡账单,然后利用店内POS机通过虚拟交易刷卡,从徐某等信用卡持卡人那里取回该持卡人支付的账单金额。
在此期间,郎某收取持卡人刷卡金额1% - 1.3%的信用卡手续费(包括POS商户正常收取的0.6%的手续费)。据统计,郎某POS机涉及信用卡金额6278余万元,无实际消费,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郎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销售点终端(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等违法方式,为他人信用卡预支透支费用,造成信用卡消费假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违反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是真实而充分的。对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得知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信用卡管理制度,不得提供非法现金业务。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信用卡“养卡代还”行为都是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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