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行
业关注。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内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
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得用于
“偿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等用途。这一规定被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影响较大,因为很多小
额贷款公司都有开展该项业务。
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这看似也限制了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借贷者的贷款使用,实则是确保小额贷款用在“正道”上。试想,如果允许小额贷款被用作偿还高利贷或其他债务,这无疑是在鼓励一种不负责任的借贷行为,最终可能导致“拆东墙补西墙”,让借贷者陷入更深的债务泥潭。
值得提及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人们投诉较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诱导借款、乱收服务费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如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清晰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这看似只是对行业惯例的一次微调,但实际上触及了小额贷款行业最为敏感的部分——利率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借款人并不清楚自己实际承担的利率水平,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高额手续费和服务费。通过要求透明化贷款利率,不仅可以帮助借款人更准确地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还能促使小额贷款公司降低不必要的附加费用,进而降低整体借贷成本。针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推介无担保个人贷款,也不得以在校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此举旨在保护这些特殊群体免受不适宜金融产品的诱导。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触借贷服务,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他们往往容易成为贷款业务的目标。通过立法加以限制,相信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潜在的风险隐患。
其实,不仅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成年人也要学会“借钱有度”。近日,南京一名31岁的离异男子,因为在直播平台上疯狂打赏一位女主播,短短数月内就耗尽存款并背负近60万元网贷,最终不得不辞去原工作成为外卖员,让人唏嘘。这一案例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不仅在于金额之巨,更在于其折射出的一种非理性消费观念。太多的案例已经表明,当借贷与非理性消费结合,往往容易形成难以打破的恶性循环,正是基于过往的案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的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要求,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贷款的真实成本,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盲目借贷的困境。当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还款计划和可能面临的财务压力,便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非理性的消费冲动。
短期来看,《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可能会对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借贷者造成一些不便,但从长远来看,将为整个社会的金融安全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有理由相信,在政策引导与市场自律的双重作用下,小额贷款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多元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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